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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关于举办新颁布的档案数字化标准解读暨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时间: 2018-04-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馆,各计划单列市档案局、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数字档案馆室建设,促进信息系统整合和资源共享,经国家档案局批准,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决定在贵州省贵阳市和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举办两期新颁布的档案数字化标准解读暨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培训班,邀请国家档案局相关领导和专家进行政策解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档案工作者和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及考核

培训内容包括三部分: 一是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讲授新修订《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与《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二是电子档案管理和数字档案馆室工作,讲授《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指南及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基本功能规定;三是交流、答疑和总结。

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培训证书,作为接受档案继续教育的证明。

三、培训班期、地点及报名

第一期:2018年5月14—19日(14日报到);贵州省贵阳市。

第二期:2018年7月9—14日(9日报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报名请在报名网站dangan.nbicon.cn按流程进行。请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求,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报名组织工作,培训班报名额满即截止。具体报到地点等事项将于各期培训班开班前10日左右在报名网站dangan.nbicon.cn发布。

四、费用

培训费2380元,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请在各期培训班开班10日前将培训费汇至指定账户,培训期间开具发票。

户 名: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虎坊路支行

账 号:0200 2152 0920 0008 103

汇款请注明培训人员姓名、班次(贵阳或呼市)。

五、联系电话

档案干部教育中心教研室 010-63013479 63014550

 

 

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

2018年2月24日

转自:http://www.saac.gov.cn/news/2018-02/27/content_2246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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