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工作存史资政育人,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千秋万代的崇高事业

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得以发展,都离不开档案

走向依法管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

提醒:本规范首次发布时间为2006年,其中涉及内容可能已经过时,请谨慎使用参考。

本规范根据《DA/T22—2000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为《中国科学院档案管理工作标准》的组成部分。

本规范为第一次制定。

本规范由中国科学院办公厅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由中国科学院批准。

本规范起草部门: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夏玉棉、袁朝莲、陈立芳、张云霞、潘亚男。

 

1  总则

1.1  为加强中国科学院著名人物档案的建档工作,真实地反映著名人物的历史面貌和地位,并为今后的历史研究,发现、培养人才和总结人才成长经验提供最宝贵的基础材料,充分发挥著名人物档案在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中的作用,制订本规范。

1.2  本规范规定了著名人物档案的管理职责、归档范围、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的基本要求。

 

附件: